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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发布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5817  更新时间:2014-9-1 14:51:33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近日,苏州市出台《苏州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面向苏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或社会力量依法设立的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开展的校企合作提供扶持和保障。

    《办法》目标明确,旨在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同时,该办法主体明确。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是指职业院校与相关企业在人才培养与职工培训、科技创新与技术服务、资源共享与共同发展等方面开展的合作。职业院校,是指国家或社会力量依法设立的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等;形式明确。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遵循自愿协商、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原则,坚持以市场需求和促进就业为导向,实现生产、教学、科研相结合。在职责方面,该办法明确,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职业院校按规定为实习学生办理实习责任保险或者学生实习期间意外伤害保险的,政府可以给予资助。对校企合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专业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生就业促进;校企合作企业的职工教育、产品研发、技术改造;实习学生的实习责任保险或者学生实习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等校企合作项目给予奖励支持。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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