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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加大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贡献者收益比例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5814  更新时间:2015-12-6 23:16:47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广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规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转让,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应不低于50%。

  这份名为《关于深化高校科研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文件规定,高校科研团队在粤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转让的收益,其所得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之间合理分配,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应不低于50%。

  文件要求,支持设立高校科研成果孵化基金;支持高校利用财政资金或自有资金,引入社会资金共同成立科研成果孵化基金,资助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成果转化,并按照“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原则支持高校科研人员开展科研成果中试及科技型企业孵化工作,促进高校科研成果有效转化和产业化。

  文件还要求,高校科研人员承担的非财政性资金来源的横向项目经费,其使用不受纵向科研经费使用范围和比例的限制;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经高校同意后可由项目组自主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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