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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热点解读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5053 更新时间:2014-7-16 12:39:32

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省政府以苏政办发〔20131号文,正式颁布《江苏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进一步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
  现就《江苏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热点,作以下解读。
  一、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评奖范围有那些拓展?
  答:19943月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虽明确评奖范围为“各级各类”教育,但种种原因,历届评奖范围仅限于高等教育(含高等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的评奖工作始终没有开展。
  20078月省政府办公厅颁布的《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评选范围仅限高等教育(含高等职业教育)。今年省政府办公厅新颁布的《江苏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进一步拓展教学成果奖覆盖面,包含了基础教育类、职业教育类和高等教育类。基础教育类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职业教育类包括中等职业教育、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类包括普通高等教育(含高等职业教育、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
  我省率先将教学成果奖评奖范围扩大到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做到全口径,全覆盖,在全国尚属做得最早,做得最好。
  二、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评选周期与数量上有哪些特点?
  答:新颁布的《江苏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规定,江苏省省级教学成果奖每4年评选1次,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3个等级。每次评选,基础教育类400项,其中特等奖40项、一等奖120项、二等奖240项;职业教育类150项,其中特等奖10项、一等奖40项、二等奖100项;高等教育类400项,其中特等奖40项、一等奖120项、二等奖240项。
  三、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的奖励导向突出了哪些方面?
  答:新颁布的《江苏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进一步突出了坚持贯彻教育方针、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的导向;坚持质量第一、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的导向;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有利于鼓励教师潜心教书育人的导向。这些导向将确保获奖的教学成果公开公平,客观公正。
  四、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评奖条件上有哪些特点?
  答:新颁布的《江苏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在评奖条件上,进一步强调了教学成果奖的原创性,申报学校或教师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教育理念先进,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学校教学规律和学生培养规律;进一步强调了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取得明显实效;进一步强调了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在本省产生积极影响。
  五、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评选程序和科学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新颁布的《江苏省教育学成果奖励办法》在评选程序上,一是坚持三轮公示,成果材料在学校公示7天以上,申报材料在省教育厅公示30天以上,评选结果再次公示30天以上,整个过程公开透明。二是坚持四级评审,即“分评委会”初评、“总评委会”审议、省教育厅审定、特等奖由省政府审批。三是高赞成率通过,“分评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二等奖须1/2以上赞成,一等奖须2/3以上赞成,特等奖须3/4以上赞成;“总评委会”对特等奖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须2/3以上赞成。以科学的程序保证师生员工知情权与监督权,保证评奖结果高质量,高示范,高引领。
  六、如何以严明的纪律来保证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社会高认同?
  答:新颁布的《江苏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明确规定坚持三项制度。一是坚持回避制度,本人为教学成果奖申报人,或与教学成果奖申报人有亲属关系,一律不得参加当年评审工作。二是坚持异议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都可提出,省教育厅会同所在单位都会依据规定处理,并将核实处理情况告知。三是坚持追究制度,一旦发现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批准前发现的取消申请资格,已批准的撤销奖励,收回证书和奖金,并给予责任人相应处分。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视情节给予处分。以严明的纪律保证评选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社会认同。
  七、首批全口径的江苏省教学成果奖何时开始申报评选?
  根据省政府颁发的《江苏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省教育厅已布置首轮全口径省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今年3月底前申报材料,8月份前完成评选工作,教师节表彰奖励。目前各级各类学校正在认真准备,切实将省教学成果奖申报推荐过程作为深化教学改革、加强内涵建设、提高培养质量的过程,作为展示教学成果、强化教师职责、深化尊师重教的过程,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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