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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美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5097 更新时间:2014-7-27 13:39:01

日 本 1998年,日本颁布了《关于促进大学等的技术研究成果向民间事业者转移的法律》,鼓励大学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机构(TL0)。高校的专利申请基本过程是发明者将技术披露给TLO,由TLO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筛选评定,具有产业化前景的技术才会被考虑申请专利。2004年,日本对国立大学实行了法人化改革。这一改革对职务发明进行了全新规定:大学教员研究成果所得专利权归研究者所属的大学,大学可通过转让其专利技术获利。这使得各国立大学申请专利支持和介入TLO技术转移工作的积极性明显增强。此外,民间专家和企业开发研究人员还会被派遣到大学技术转让机构,推动产学研一体化。

 

美 国 二战以来,美国联邦政府就对大学R&D(研究与开发)活动提供了巨额的资金支持,并向大学提供最新、最尖端的研究设备。政府会不定期地组织对全美高校与联邦政府、地方经济关系的评估,但一般不直接参与高校技术转移,而是主要通过法律、政策来调控。最典型的就是1980年颁布的拜杜法案,该法案规定由政府经费所支持获得的发明专利,原则上归发明者所在的研究机构所有,并且给发明人奖励。这一法案极大促进了政府、企业、大学在技术创新、转移上的合作。在法案颁布前,大学所获得的专利每年才200多件,而到了1997年则达到了2300多件。专利许可是美国大学技术转移的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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