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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江区校企合作实习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4913 更新时间:2014-6-2 9:52:06

椒政办发〔2012〕299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促进职业教育持续快速发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的需求,推动职业学校在专业设置、课程开发、师资培养和就业导向等方面与企业密切合作,做大做强职业教育,为企业输送合格人才。经区政府同意,结合我区经济发展相关的支柱产业和职业教育现状,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根据椒江区产业发展对技能型实用人才的需求,充分整合社会各方面教育培训资源,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扶持作用,构建中等职业学校与企业之间技能人才的培养平台,通过校企合作、产学结合、半工半读、定向培养,探索建立职业教育、产业发展、促进就业紧密结合的技能人才培养制度,为区域经济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二、目标任务“十二五”期间,各部门、各行业、企业和中等职业学校,要不断更新校企合作观念,找准专业和企业的利益共同点,加大校企合作力度,创新校企合作机制与体制,使校企合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到2015年,建立起学校和企业、行业之间长期稳定的组织联系制度和较为完善的校企合作政策保障体系,实现学校与企业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目标。——60%以上的骨干企业与职业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各中等职业学校每个专业都要与2-3家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办学关系。——60%以上的骨干企业建有为职业学校学生提供实习实训的培养基地,中等职业学校应至少引进1家具有一定实力和规模的先进企业在校内建立实训实习基地。——校企双方合作培养一专多能并具有较强职业转换能力的现代中职毕业生。到2015年,中职学生就业率保持在98%以上,对口就业率达到80%以上,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持有率达80%以上,升学率达到30%左右。——校企双方共同围绕我区支柱产业建设的需要,加快重点专业的建设。到2015年,全区建成省级职业教育骨干专业、新兴专业和特色专业3-6个,市级中等职业教育精品专业、新兴专业和特色专业3-6个。——校企双方共建或独立举办以服务于本企业为主的实训基地,建立产学研联合体。到2015年,全区要建成2个省级以上职业教育示范实训基地,2-3个市级职业教育示范实训基地和1个公共实训基地,1 -2个省、市级产学研联合体。

三、合作途径(一)共同培养技能人才。校企双方签订人才培养协议,学校按照企业人力资源配置计划和技术要求,与企业共同开办企业冠名班,制定人才培养标准和“订单式”人才培养方案,通过校企联合办学,对学生实施量身定制培养,为企业提供急需的技能型人才。职业学校要努力帮助合作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与培训,派遣教师授课,并提供教学场所。各职业学校每年面向企业和社会各层次、类型的培训数量与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比例要达到1.2:1以上,并且积极举办高技能人才培训。(二)共同开展专业建设。重点加快数控加工、机电技术应用、医药化工、空调制冷维修、形象设计等骨干专业建设。中职学校要联合行业、企业按专业大类组建相应的专业指导委员会,重点组建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新兴产业等专业指导委员会。企业要提供市场人才需求信息和学校共同制订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实训标准。(三)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探索校企合一的“企业出场地,学校出师资,校企共同管理”的“企业校区”模式和“学校出场地,企业出设备,校企共同管理”的“校中企业”模式,多形式建立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中等职业学校至少与企业共建1个实训实习基地,并建立多个校外实习基地;实习基地在完成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训实习任务的基础上,积极承担企业职工培训、农村预备劳动力、再就业培训等社会培训。(四)校企联合培养专业教师。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与企业的合作,联手企业共同培养“双师型”专业教师。教育、经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联合开展“百名教师下企业,百名技师进校园”活动。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必须每两年到企业实习锻炼学习两个月以上的规定,并加强考核。合作企业要选派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为职业学校担任专兼职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

四、保障措施(一)加强校企合作组织领导。建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挂帅,教育、人力社保、经信、财政、国税、地税、工商等部门参加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本地区校企合作的规划、资源配置、经费保障、督导评估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履行相应职责。区教育局负责推进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办学模式改革和研究,组织开展校企合作办学工作督导;区人力社保局负责高技能人才培养、职业培训、职业标准、技能鉴定、就业信息等服务,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区经信局负责推进企业积极参与职业教育与培训,指导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办学;区财政局负责制定落实校企合作办学的财政政策;区国税局、地税局负责落实校企合作办学中有关税费优惠政策;区工商分局负责指导各类工商企业向职业学校推荐校企合作办学项目和接纳职业学校学生就业和实习。(二)建立校企合作补助专项资金。区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校企合作实习补助专项资金,对接纳学生实习的企业,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按接纳学生的专业类别给予一定标准的补助。补助资金用于资助职业学校和企业联合在企业内共建用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的实习实训基地或实习生产车间;对接纳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提供实习场地、设备设施,安排指导人员的企业,补助其物耗能耗损失及带教师傅津贴等(《椒江区校企合作实习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另行制定)。(三)落实支持合作企业的相关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107号文件《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精神,税务部门在计算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对于企业支付给学生实习期间的报酬,给予税前扣除。各类企业要根据财政部等十一个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文件规定,落实“企业应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应按2.5%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政策,所提取的经费全部用于企业职工培训,企业可联合职业学校开展培训活动。企业与职业学校合作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的经费,企业承担部分的支出从企业自留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按要求落实兼职特聘教师专项经费。职业学校应根据专业教学的需要,制定年度外聘兼职教师计划,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承担,列入学校年度预算;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所需经费纳入办学成本。(四)落实学生实习的相关法规各中等职业学校和企业等单位要严格遵守《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07〕4号)精神,加强学生实习管理,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劳动环境。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场所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烹饪类专业学生除外)、洗浴中心和夜总会、歌厅等娱乐场所实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 学生实习每日不超过八小时。不得安排学生夜班和节假日实习。学生在企业实习,应当由实习企业、学校和学生或学生家长三方签订“实习协议”,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学生生活津贴等实习报酬。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2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区委各部门,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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