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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光南:妥善处理知识产权,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9243 更新时间:2016-8-4 19:52:49

    科技成果转化是打通科技与经济结合通道的重要举措。倪光南院士在2016强国知识产权论坛上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修订讲起,就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总体成效和面临的问题,通过中美对比,提出“要做好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就要妥善处理知识产权问题,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

    倪光南:各位专家,各位嘉宾,我讲的题目是“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这个题目很大,讲些观点供大家参考。首先,国家在去年把《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在1996年的版本基础上进行了修订,这个新的版本在三个方面的修改我觉得比较重要,一是明确了成果权属的问题,二是明确了科技成果转让不需要审批,三是明确了对科技人员的激励比例不低于50%。这方面规定在1996年的这个法规中是不低于20%,一般实施中是取20%,所以相比之下有了很大的提升,这是很好的发展。

    这个法规相当于美国的拜杜法案,它的要点,第一是允许科研机构拥有国家财政经费所获取的成果的专利权,第二就是要承担向社会企业许可的义务。就是说,专利权给了你,但是你也有义务去向企业许可使用,有转化的义务。所以我们和美国的同类法规,都是要推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我们看一下这些年,从实行2006年-2020年国家中长期科技计划起,可以看到国家的研发支出复合增长率达到17.7%,比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快得多,保持这么快的增长是很不容易的,说明国家对科技创新的投入越来越大。

    再看高校的研发支出,复合增长率达到14%,也保持很大的增长速度。国家的财政科技拨款,这些年从1688亿增长到6454亿,复合增长率也达到了16%,说明国家对科技投入的强度越来越大。最近公布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16年度的40个专项,财政经费共276亿,这对高校比较重要。

    专利方面,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数据,2015年企业的发明专利,是2.63万,高校是2.99万,占11.4%。企业的前三名是中石化、中兴、华为等,高校是哈工大、浙大、东南大学等。不过我国专利的质量还比较低,可以看到专利的平均维持年限国内专利是6年,而国外来华专利是9.4年,这意味着什么?如果专利平均只维持6年,之后专利就失效了,这一般意味着没有很好的转化,转化的好,就不会那么快失效,还会继续维持下去,只维持6年,也就是来不及转化,基本上这个专利就报废了,所以从这个数据看,专利的质量比较低。此外,我们从专利的权利要求项数看,国内专利平均7.8项,国外来华专利平均17.4项,我们连国外的一半都还不到,这说明我们专利的内容还不充实。由此可见,我们专利在数量上有很大增长,但是质量还不够。

    我们再看PCT专利,这种专利不是那么容易申请,耗费的钱也比较多,一般质量比较高。在世界上PCT专利排名最高的企业中,中国占6家,华为、中兴排到第一、第二名,还有京东方、腾讯等,在世界PCT专利排名榜中,在企业方面我们有6家,在高校方面我们也有5家,包括清华、北大、南方科技、矿业大学、华中科技等,这说明我们有些单位还是有较高质量专利的,无论是企业和学校都是如此。但是总体上我们还是需要努力提高专利的质量。

    国外一个专利数据库WIPO有一个统计,它分析颠覆性创新,列出了三个领域,即3D打印、机器人工程学和纳米技术,中国在这三个领域的专利大概有24%左右,这说明我们还是很重视新领域的。

    我们也看到另外一个倾向,就是其中中国在学术创新方面的占比更高,这反映我们的学术界对这些新领域非常重视。

    下面我们看一下中科院在整个国家专利申请和授权方面的地位,大概占到了国家的2%左右。再从专利的维持时间来看,基本上都是小于5年,全院有效发明专利的平均维持时间是5.2年,10年以上的很少。我们刚才已经讲到,专利维持时间为什么很短?要是不维持,意味着你这个专利就没有用上,用上的话不会取消。大家知道专利的维持时间越长就越贵。国内发明专利的持有成本,1-3年,每年900;4-6年,1200;6-9年,2000;10-12年4000;13-15年,6000,16-20年,8000。所以专利如果没用上,专利持有者也就不愿意维持下去了。所以说维持时间5年左右,说明我们的成果转化远远不够。我们看到,从2014年开始,全院有效专利28378件,发明专利24025件,占比84.7%。而92.2%是因为未缴年费而终止的,其中99.6%发明专利是因为未交年费而终止的。

    下面我讲一下成果转化的方式,我重点讲院校的成果转化。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直接转化方式,有校(院所)办企业、高校(院所)孵化创业等,这在中国比较多,二是间接转化方式,通过科技成果的转让、授权许可等,这在外国比较多。
   
    我们先看美国的授权方式,即斯坦福大学的OTL的模式。OTL翻译过来是技术授权办公室。1970年斯坦福大学设立OTL组织,由发明人、发明部门和学校,三方来分配利益,各占三分之一。刚才说美国有个拜杜法案,就是说美国财政经费做出的成果是学校所有,但学校有义务授权给企业,这个OTL就是这样做的,应该说做得不错,它不讲究数量而比较讲究质量,每年公布400到500件,授权100多件。

    从效益看,平均一个专利需要10到15年才会产生收益。从1970年专利授权3件,发展到2015年授权112件,现在的收益还不错, 2010年到2015年9亿美元,最知名的三个成果就贡献了11亿美元。斯坦福大学的模式,可能是美国的很多大学的模式,还是有特色的。

    这个OTL部门很专业,它管专利申请维护还有撰写,有一些人是管运作,相当一个专业的专利部门,这种组织机构对促进成果的转化是有益的。
    
    中国的校办企业,一共是5000多家,2013年的时候,总资产3500多亿。2013年总收入2000亿,净利润83亿,作为校办企业总体来说,在中国起到了促进成果转化的作用。

    中科院很多的研究所,总的说也做得不错,据2014年数据,收入3000多亿,利润100多亿,资产3500多亿。

    下面再举中科院计算所的案例。计算所近三十年里创办的所办企业中,最著名的有三家,就是联想集团公司、龙芯中科公司和中科曙光公司,它们是在不同时期创办的,各有不同的特点,也反映出对于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处理的发展情况。

    第一个是联想公司。1984年11月联想公司刚创办时叫计算所公司,计算所主要投入是所内的的以联想式汉卡为代表的知识产权,单是汉卡这项知识产权目前根据第三方的评估是1亿元,同时计算所还投入130余人,商誉、土地、场地、仪器设备和现金等,这130多科技人员是“带薪留职”加入公司的,那么多年一直拿着国家的工资或退休金,这也为科技人员留了后路,你离开公司可以回所。计算所公司从开始时的国有独资公司,发展到现在的民营控股公司,目前联想是世界上最大的PC厂商,2015年销售额449亿美元,净利润负1.28亿美元。

    有宣传说,是计算所只投了20万元现金,但是律师事务所评估后,光一项知识产权就值1个亿,还投入130多个科技人员,还有其他的土地、场所、商誉、仪器、设备等等,宣传和实际的出入很大。

    第二个公司是龙芯中科,2008年3月成立。计算所投入了CPU知识产权,当时对科技成果产权的归属还没有现在这样明确,知识产权审批流程复杂,超过一定数额(800万)需要报财政部审批成果转化,因此采取将计算所知识产权注入龙芯,按照芯片销售收入的约1%支付授权费。核心团队股权激励方式是:中科院出资500万,占股30%,约50人核心团队出资500万,占股30%。目前,龙芯估值已经超过20亿。2014年,龙芯商业市场收入比例达到1/3,国家安全市场的比重占2/3,现在这个公司已经进入市场良性循环,目标是建设龙芯的生态体系,成为中国主要的自主知识产权芯片供应商之一。

    第三个公司是中科曙光公司,2011年3月正式改名。计算所的知识产权作价计入股权,计算所持股33.22%。核心团队股权激励方式是:团队约100人,主要来自计算所科研人员,持股约20%。上市之后,又启动过股权激励计划拿出1%的股份,激励275员工,包括核心技术人员。长期以来,曙光始终专注于服务器领域的研发、生产与应用,依托超级计算机的扎实功底,立足自主研发,是中国主要的高性能计算机研制者之一。

    由于成立时间不同,计算所对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处置有很大不同。联想的方式是计算所投入的知识产权归0,没有股权体现;龙芯是按照销售收入支付计算所1%知识产权的授权费;曙光将计算所知识产权作价占股33%。在对科研人员的奖励方面,联想基本没有,联想控股的“职工持股会”持股34%,但基本上是管理人员持股,股权大体上是按照在公司的职位高低来排的,科研人员没有什么优惠;龙芯中科的核心团队(主要是科技人员)持股30%,但是要出资;中科曙光是核心团队持股(主要是科技人员)20%,不出资。此外对所内加入公司的科技人员,联想是带薪留职,后来的二家,龙芯和曙光,都是与所里脱离关系。联想对计算所知识产权的处置是在股权中体现为0,这种方式值得探讨,你不承认计算所的知识产权,表面上看起来是占了些便宜,但长期来看对公司的发展是否有利呢?值得探讨。

    总之,我们认为要做好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就要妥善处理知识产权问题,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目前国家有关政策已经对成果的归属和转化、转移审批流程以及利益分配机制,基本上规定得都很明确,和美国的相应法案比较,我觉得我们也不差,今后主要是落实的问题。

    上面讲的请大家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倪光南,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科学院院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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